【温馨提示】本文共有2310个字,预计阅读完需要6分钟,请仔细阅读哦!
很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加深用户体验,从而达到提高产品销量的目的,都会推出让消费者先行试用商品的营销策略。消费者对商品试用后满意再购买,如果不满意就退货。
对于商品销售一方来说,“先行试用”是商品推广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消费者一方来说,通过试用来了解商品是否合适于自己,这也是建立对某种商品、品牌信赖的良好途径。所以说,基于普遍存在的试用买卖行为,原《合同法》和现行的《民法典》都对试用买卖合同专门作出了法律规定。
那么,我们先通过一个案例让大家直观感受一下什么是
典型案例
小李在逛商场时,看上了一台新款的空气净化器,通过销售员的介绍,感觉性能很不错,但是价格稍微高了一些。这时,销售员提出,因为是新款的空气净化器,厂家为了拓宽销路,允许消费者试用一周的时间,试用满意后再购买。小李觉得很划算,于是当天就从销售员处提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回家试用。 在试用过程中,小李发现,虽然空气净化器性能不错,但是运行起来噪音较大,有点影响睡眠,所以小李还是决定不购买该商品。在试用的第六天,小李给销售员打电话,告知决定不再购买,请销售员取回该商品。但是销售员说,该商品已经由小李使用了快一周的时间,即便退回,也属于旧机器,没法再销售所以拒绝取回。 小李无奈,与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也说既然没有质量问题,试用后就应该购买。现在一方面销售员催促小李交款,另一方面小李并不想要该台机器要求退货,小李陷入了两难。那么,销售人员和小李哪一方的观点在法律上站的住脚呢? 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原《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回到上述案例,销售员与小李关于试用期间的约定为一周,也就是7天,小李在第六天,也就是在约定的试用期间之内,就提出不再购买,所以小李主张退货的请求当然是合理的。销售员和厂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不能强制购买。 小李的主张也是符合现行《民法典》的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可知,试用买卖合同在使用期限内,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某件商品或产品,是享有购买选择权的,可以明确表示购买,则买卖合同生效,也可以明确选择拒绝购买,则买卖合同不生效。 在上述案例的前提下,假设两种情况:1、试用期间7天已经过了,销售员询问小李是否决定购买空气净化器,小李虽然觉得空气净化器存在一些问题,但还可以接受,只是正在纠结,没有明确回答销售员买还是不买的问题。2、在试用期间7天之内,小李在犹豫是否购买空气净化器的时候,小李的同事小王得知此事,向小李提出,他也看上了同样品牌的空气净化器,要是小李不想要,能否以二手的价格转卖给他,小李也觉得如果自己用不上,做个顺水人情卖给小王也不错,于是小李就把空气净化器卖给了小王。 上述两种假设情况,能否认为小李已经表示同意购买商品了呢?对此,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的两款规定:1、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所以,合同生效,买受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2、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了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因此,在此也提示买受人,千万不要以默示、消极的态度来对待,应该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要放弃自己的购买选择权。法 官 说 法
民三庭李晗法官受邀做客北京广播电视台《警法在线》栏目
民法典新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规定: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原《合同法》仅用了两个条文来规定试用买卖合同,《民法典》将法律条文扩展为四条,增加了上文所述的默示推定购买的内容,以及试用期间使用费和试用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等内容。可以说,试用买卖合同,作为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一类合同,《民法典》将试用买卖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点,全部囊括在内,较之《合同法》的规定,更加全面、详尽,为试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责任,提供了更好的法律基础,也为法院实践中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制度规范。
【进阶知识】
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双十二和双十一的满减规则是不一样的,不少玩家都想知道2019双12购物津贴怎么使用最好,2019双12购物津贴满多少可以用,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介绍,想知道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2019双12可以用购物津贴,但是有几个满减档位,双十二天猫购物津贴分三档:跨店满200减20元,跨店满300元减30元,跨店满1000元减50元,满减额度无上限。具体门槛请以设置页面展示为准。
如果你在三家店铺中购买了商品,并且三家店铺都是在满二百减二十的档位的话,那么就可以享受到满减的优惠,而且,满减的又会是可以累计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三家店铺中购物的总消费额达到了四百元,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减四十元的优惠政策。满六百元,减六十元,以此类推。
不过,如果有两家店铺的满减档位是贰佰元的,但是另外一家的满减档位是一千元的话。那么在前面两家店铺中购物满二百元就可以享受到满减优惠的政策,第三家店铺中的消费金额是不计算在内的。跨店满减优惠不需要去单独的领取优惠券,只要你购买的商品达到满减的要求,在支付页面中,会自动的将现金抵扣掉,而且,跨店满减和淘宝双12优惠券是可以叠加使用的。
2、进入淘宝APP主页面后,点击主页面下方的导航栏按钮中的购物车按钮。
3、大家在进入购物车后,在购物车中选择自己想要使用购物津贴的商品,但是这里要注意,金额一定要大于购物津贴使用范围的金额(以三百元为例),所以单价一百的商品为满足三百的条件,购买三个。
4、然后再页面下方处可以看到满足条件后购物津贴可以减少的金额,然后点击提交订单。
5、提交订单完成付款后,订单总价中显示购物津贴已经被使用了,成功抵扣。
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
1、双十二的购物津贴在参加双十二活动的店铺,能够使用购物津贴的店铺里消费购物就可以获得对应的折扣了。
2、购物津贴的使用时间为双十二当天,如果当天没有使用的话,过期就会失效的。
3、津贴是可以和双十二红包,店铺优惠券,品类优惠券等等的优惠福利同时使用的。
4、津贴是可以跨店使用的哈,只要符合满减标准即可自动减免了,并且是上不封顶。
1、主/分会场
电脑端、客户端各会场,每天可以免费领取一次双12津贴;
2、活动店铺页面
在天猫双12的活动店铺首页上,还可以使用10积分抽取双12购物津贴;
3、个人页面
在天猫APP上“我的双12--购物津贴”页面,可使用10积分抽取双12购物津贴;
4、双12单品详情页
在天猫双12单品详情页,点击“领取”,可使用10积分抽取双12购物津贴;
1、在双12活动店铺下单购物,购物车商品支持使用的双12购物津贴满减门槛完全相同,即可跨店结算。
2、双12购物津贴支持单店铺满减支付,同时支持一组满减条件完全相同情况下跨店铺使用。
3、如果是预售商品,在定金阶段已经选择了不同的收货地址,则可以实现多个收货地址合并支付尾款的情况,同时只要满足优惠门槛就可以享受双12购物津贴等优惠。
4、非预售商品通过购物车合并下单的话,收货地址是需要保持一致的。如果您分别修改收货地址提交订单,先不付款,再通过待付款页面合并支付,则无法凑单享受最大满减优惠。
现在大家知道双十二购物津贴其实是可以跨店使用的,但是大家要注意有的店铺跨店玩法不同,满1000减50的不能跟满300减30的一起跨店支付哦,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省得到时候还得着急忙慌凑单!
淘宝c店多少分会全部产品下架「店铺违规扣分处罚规则」
【本文标题和网址】化妆品试用了一下能退货吗「关于淘宝退货的相关规则」 http://www.cftyj.cn/taobao/2024061252310.html
内容更新时间(UpDate):
2024年06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