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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购的兴起,很多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物,但因为网购无法直观地感受到商品的质量和样式,商品到手之后,发现有些问题,于是就想要进行退货、退款,但又不知道该如何操作,本期文章就说说“商品在满足退货条件”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退货退款流程。
正常来讲,只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且没有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通过网购平台的聊天软件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退款后,直接在后台点击“申请售后”。如下图:
然后在弹出的界面里选择“我要退款(无需退货)”。如下图:
只要与商家协商一致,商家同意用户只退款、不退货,那么选择此项即可。但如果与商家协商的是“退款退货”,可点击另一选项。如下图:
点击“我要退货、退款”,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退款或退货退款,并且标注上退款原因、金额、以及对应的说明,点击提交即可,商家审核通过后,会同意退款或退货。如下图:
需要注意的是,走正常的流程退款或退货,需要与商家进行协商,商家同意后才可以进行退款。如果商品还没有发货,处于待发货的状态。如下图:
可以直接在订单的下方点击“退款”,如果商家开通了极速退款功能,款项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原路退回到账户中的。
【进阶知识】
现在网上购物的平台越来越多,某宝、某东、某多等等,这些平台上面的商品各式各样,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不卖的。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这些平台上买到过假冒伪劣产品......当你买到这些商品时,你会选择什么途径去维权呢?
一度建议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
买到假货不要急,一定先保存好这几种证据:假冒伪劣产品、快递单、网络购物支付凭证、该商家宣传页面、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等一切与该假冒伪劣产品有关的,没有实物就拍照或者截图。
这种方法是目前来说维权成本最小的,而且往往是最能迅速解决纠纷的。随着网购平台治理的完善,很多客服或者商家其实都在慢慢变得更加专业,对维权的诉求也在逐渐地满足,所以,当你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先不要生气,去跟商家或者客服沟通一下,看看他们怎么说。
1999年3月15 日,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所以,在你与客服沟通无果后,请果断拨打12315,当然,你在拨打电话的时候要注意加上当地的区号。
一度曾经在某宝上购买过一款实习车贴(如下图),那家商家宣传:该车贴是防水、防晒,属于磁性车贴,揭下后不留痕迹,不伤漆面,即使长时间吸附,揭开也不生锈。
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只贴上去1个月不到,该车贴就极其难以揭下,且揭下后对车漆造成了一定的损伤。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度在与客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仔细查看了该家网店商家的营业执照,发现该商家为浙江省台州市的一个公司,所以一度就拨打了0576-12315(0576为台州市的区号),当地的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记录了有关情况之后,让我等待他们协调。
过了大约5天的时间,商家就主动跟我联系,并向我道歉,而且向我赔偿了300元。
大家可以参考我的经历,同时也可以在全国12315平台上进行投诉举报,记得拨打12315的时候加上区号。
其实,通过拨打12315完全可以解决绝大多数问题,但是,如果真有还解决不了的,那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但是,前提是你遭受了很大的损伤,不然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是一笔不可忽视的支出,至于诉讼怎么做,一度还是建议大家去找专业的人士咨询,当然也可以在后台私信一度。
这里附上相关的法条,大家可以作为在索赔时的参考:
《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